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,缓刑一年,对张某自愿赔偿5万元予以准许。宣判后,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未上诉。判决生效后,孙某主动到法院领取了5万元的赔偿款。
杨女士到案后,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人身检查,发现杨女士头部及嘴部外伤,颈部及腿部有红肿痕迹。2016年7月30日,杨女士被刑事拘留,同年9月2日被逮捕。
《司法解释将"英烈保护"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》“曾经有某地妇联向我们咨询,说有性侵案,施暴人承认,受害人指认,但没有物证,警方不立案怎么办?我们也没办法。”孙雪梅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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